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忙了一個禮拜
最後一刻
功虧一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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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沒談一個案件談的這麼認真的
但是由此案件我認知到
事情一拖久
再多的熱情也是會被澆滅的
案件從上個星期三開始
經紀人到星期五熱情就已經不見
買方買意在星期日已經燒光
可恨的屋主硬是要被"請求" N次
事隔一個禮拜才肯價格放軟
放軟有什麼用啊
時效已過
還白吃以為別人都跟他一樣是個說話算話的人咧!!!
買方悔買~回殺~
一切都來不及了!
苦了我這個經紀人
忙了好幾天...睡不好+亂作夢=心情不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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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泡對我來說似乎沒有那個緣分耶!
唉~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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